陽江水下安裝管道單位本地作業隊本按照我國潛水及水下工程技術的具體詳情,并根據近海工程潛水承包商協會(英文縮寫;AODC,現更名為:海洋承包商協會,英文縮寫:IMCA)《水下用電安全實用規程》第2部分“設備的應用和安裝”的有關內容制訂。
本對甲板減壓艙(DDC)、應急轉運、潛水鐘、設閘式潛水器、水下工作艙、載人潛水器、遙控潛水器、臍帶、電瓶,及其水面配電設備等所用電氣裝置的安裝、操作和使用的規定,與現行船舶檢驗公司的有關規定相同。
本系GB16636—1996《潛水員水下用電安全生產技術規范》的配套。
提出。
本由救撈與水下工程化歸口。
本起草單位:、石油部海洋水下工程科學研究院。
本主要起草人:張國光、陸蓮芳、謝長江、荊巖林、董建順、高建東、林文忠。
1范圍
本規定了與潛水員水下作業有關的各種水下電氣設備,及其可能對水下作業潛水員構成危害的各種水下電氣結構、設施在用電安全方面的基本操作和使用標準。
本適合于與潛水員水下作業有關的各種潛水、裝備,水下作業設備和水下結構設施的用電安全操作。
2引用
下列所包括的條文,通過在本中引用而構成為本的條文。本出版時,所示版本都是有效。所有都會被修訂,使用本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版本的可能性。
GB6722—1986爆破安全規程
GB16560—1996甲板減壓艙
GB16636—1996潛水員水下用電安全生產技術規范
3定義
本采用下列定義。
3.1保護activeprotection
利用能檢測實際或潛在的情況并采取相應響應保護裝置的防措施,如:殘余電流保護裝置、線絕緣監測保護裝置等。
不能以7d強度作判斷,應以28d強度是否達到試配強度為準。其他物件在焊割前也要徹底部的可燃易。又避免了管道不均勻降沉所造成的應力集中。對海上船舶,平臺,海底管道及水利電力鋼構,水下建筑物等進行水下探摸,水下照相,水下錄像,水下焊接間隙,測量等項目的水下檢驗。
水下切割工程主要有水下切割鋼筋籠、水下切割鋼圍堰、水下切割鋼管樁、水下切割變形護筒、水下切割灌注樁、水下切割沉船等。水下切割安全工作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有大量、多方面的工作,通常包括下述幾點:
(1)調查作業區氣象、水深、水溫、流速等情況。當水面風力小于6級、作業點水流流速小于0.1^}0.3m時,方能進行作業。
(2)水下切割前應查明被切割件的性質和結構特點,搞清作業對象內是否存有易燃、易爆和有害。對可能墜落、倒塌物體要適當固定,特別水下切割時應特別注意,預防砸傷或損害供氣管及電纜。
(3)下潛前,在水上,應對切割設備及工具、潛水裝具,供氣管和電纜、通訊聯系工具等的絕緣、水密、工藝性能進行檢測試驗。氧氣膠管要用1.5倍工作壓力的蒸汽或熱水清洗,膠管內外不得粘附油脂。氣管與電纜應每隔.5m捆扎牢靠,避免互相絞纏。入水下潛后,應及時整理好供氣管、電纜和繩等,讓其處于安全位置,避免損壞。
(4)在作業點上方,半徑相當于水深的區域內,不得同時進行其它作業。因水下操作中會有未燃盡氣體或有體逸出并上浮至水面,水上人員應有防火措施,并應將供氣泵放在上風處,避免著火或水下人員有體中毒。
(5)操作前,操作人員應對作業進行安全處理,移去周圍的物。水下切割不得懸浮在水中作業,應事先安裝操作平臺,或在物件上選擇安全的操作位置,避免使本身、潛水裝具、供氣管和電纜等處于熔渣噴濺或流動范圍內。
(6)潛水切割人員與水面支持人員之間要有通訊裝置,當一切工作緒,在取得支持人員同意后,焊割人員方能開始作業。
(7)從事水下切割工作,必須由通過專門培訓并持有此類工作許可證的人員進行。
因為每一張床都要和其他床相抵著,所以每張床的大小都特別窄(特別是對于六尺四(1.93m)的Tweddle來講)。所以在作業時,選床十分關鍵。布設輔助作業平臺作為水下拍攝時的依托物。在水下進行拍攝,特別是水流較大,海況復雜的情況下,給作業潛水員布設一個工作平臺,作為和照相機的依托物,對預防照相機晃動造成的影象模糊等問題十分有效。
陽江水下安裝管道單位本地作業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