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堵漏施工隊本地作業隊本根據我國潛水及水下工程技術的具體具體情況,并根據近海工程潛水承包商協會(英文縮寫;AODC,現更名為:海洋承包商協會,英文縮寫:IMCA)《水下用電安全實用規程》第2部分“設備的使用和安裝”的有關內容制訂。
本對甲板減壓艙(DDC)、應急轉運、潛水鐘、設閘式潛水器、水下工作艙、載人潛水器、遙控潛水器、臍帶、電瓶,及其水面配電設備等所用電氣裝置的安裝、操作和使用的規定,與現行船舶檢驗機構的有關規定相同。
本系GB16636—1996《潛水員水下用電安全生產技術標準》的配套。
提出。
本由救撈與水下工程化歸口。
本起草單位:、石油部海洋水下工程科學研究院。
本主要起草人:張國光、陸蓮芳、謝長江、荊巖林、董建順、高建東、林文忠。
1范圍
本規定了與潛水員水下作業有關的各種水下電氣設備,及其可能對水下作業潛水員產生危害的各種水下電氣結構、設施在用電安全方面的基本操作和使用標準。
本適合于與潛水員水下作業有關的各種潛水、裝備,水下作業設備和水下結構設施的用電安全操作。
2引用
下列所包含的條文,經過在本中引用而產生為本的條文。本出版時,所示版本都是有效。所有都會被修訂,使用本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版本的可能性。
GB6722—1986爆破安全規程
GB16560—1996甲板減壓艙
GB16636—1996潛水員水下用電安全生產技術標準
3定義
本采用下列定義。
3.1保護activeprotection
利用能檢測實際或潛在的情況并采取相應響應保護器的防措施,如:殘余電流保護器、線絕緣監測保護器等。
“這聽上去有點不可思議,但這種現象zui常見”。救援秘籍:安全上升是潛水運動比較關鍵性的部分,為避免在上升遇到突發的傷害,必須要仔細查看和傾聽聲音,在注意到不明物或者聽到馬達轟鳴聲時,必須要謹慎行動。
水下切割工程主要包含水下切割鋼筋籠、水下切割鋼圍堰、水下切割鋼管樁、水下切割變形護筒、水下切割灌注樁、水下切割沉船等。水下切割安全工作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有大量、多方面的工作,通常包含下述幾點:
(1)調研作業區氣象、水深、水溫、流速等情況。當水面風力小于6級、作業點水流流速小于0.1^}0.3m時,方能進行作業。
(2)水下切割前應查明被切割件的性質和結構特點,搞清作業對象內是不是存有易燃、易爆和有害。對可能墜落、倒塌物體要適當固定,特別水下切割時應特別注意,預防砸傷或損害供氣管及電纜。
(3)下潛前,在水上,應對切割設備及工具、潛水裝具,供氣管和電纜、通訊聯系工具等的絕緣、水密、工藝性能進行檢驗試驗。氧氣膠管要用1.5倍工作壓力的蒸汽或熱水沖洗,膠管內外不得粘附油脂。氣管與電纜應每隔.5m捆扎牢靠,避免互相絞纏。入水下潛后,應及時整理好供氣管、電纜和繩等,讓其處于安全位置,避免損壞。
(4)在作業點上方,半徑等于水深的區域內,不得同時進行其它作業。因水下操作中會有未燃盡氣體或有體逸出并上浮至水面,水上人員應有防火措施,并應將供氣泵放在上風處,避免著火或水下人員有體中毒。
(5)操作前,操作人員應對作業進行安全處理,移去四周的物。水下切割不得懸浮在水中作業,應事先安裝操作平臺,或在物件上選擇安全的操作位置,避免使本身、潛水裝具、供氣管和電纜等處于熔渣噴濺或流動范圍內。
(6)潛水切割人員與水面支持人員之間要有通訊裝置,當一切工作緒,在取得支持人員同意后,焊割人員方能開始作業。
(7)從事水下切割工作,務必由經過專門培訓并持有這類工作許可證的人員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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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堵漏施工隊本地作業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