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正式發布。《意見》要求進一步放開民營企業市場準入。
在電力、電信、鐵路、石油、天然氣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放開競爭性業務,進一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在基礎設施、社會事業、金融服務業等領域大幅放寬市場準入。上述行業、領域相關職能部門要研究制定民營企業分行業、分領域、分業務市場準入具體路徑和辦法,明確路線圖和時間表。
《意見》強調優化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不得額外對民營企業設置準入條件。不僅在重點行業放開競爭性業務,而且,要求破除招投標隱性壁壘。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不得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企業規模門檻和明顯超過招標項目要求的業績門檻等。
《意見》提出,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費負擔。切實落實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實施好降低增值稅稅率、擴大享受稅收優惠小微企業范圍、加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力度、降低社保費率等政策,實質性降低企業負擔。健全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民營企業體系, 進一步降低民營和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
資本市場方面,《意見》要求完善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支持制度。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提高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效率。積極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在科創板上市。深化創業板、新三板改革,服務民營企業持續發展。
《意見》鼓勵引導民營企業改革創新,鼓勵民營企業獨立或與有關方面聯合承擔國家各類科研項目,參與國家重大科學技術項目攻關,通過實施技術改造轉化創新成果。各級政府組織實施科技創新、技術轉化等項目時,要平等對待不同所有制企業。加快向民營企業開放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
《意見》特別指出要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財產。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依法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其他涉案財產與合法財產,嚴格區分企業法人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嚴格區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持續甄別糾正侵犯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人身財產權的冤錯案件。建立涉政府產權糾紛治理長效機制。
如此高規模、全方位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文件出臺,無疑具有重大意義,將優化市場環境、完善政策環境,進一步激發民營企業活力和創造力,充分發揮民營經濟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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