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消息, 為了保證京東平臺消費者售后體驗,京東平臺推出《京東自營供應商售后服務規則》,本規則于7月5日生效,且自生效當日開始,進入為期1個月的試運行階段,試運行結束后,將自動進入正式執行期。
規則顯示,供應商應依據與京東所簽署的購銷協議約定,保證售后服務符合承諾標準及相關國家法律規定;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京東須承擔較高售后服務義務的,供應商承諾配合京東完成上述義務。
據了解,在消費者因產品質量問題需要退、換、維修時,供應商應在規定時效內,完成售后服務。
商家需注意,規則中要求的各項時長不存在疊加計算;且時長應從“供應商確認收貨時間”至“供應商返回商品送達至京東的時間”進行計算。若待修返、維修超過規則中的約定時長,京東有權按該產品進貨價格扣除貨款或要求供應商更換全新產品,在京東選擇扣除貨款或更換全新產品后,供應商應根據規則中關于退貨或換貨時效約定相應辦理。
此外,在售后換貨服務方面,若按購銷協議約定或在京東要求換貨的情況下,供應商應在接到平臺通知后的約定時間內,換取整件新品(同采購新品)并送達京東指定地址。據悉,若供應商換回的新品出現包裝破損等異常情況不能作為新品銷售時,京東有權拒收,且供應商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向京東補發新品。同時,供應商不得向京東換回已停產、市場滯銷的產品。若供應商拒絕同時換新或僅更換各配件及包裝物,京東有權在貨款結算時扣減相應費用。
在售后維修服務方面,若產品出現需要維修的情況,供應商可以到京東指定地址取貨或委托京東通過物流等其他方式送達供應商,產生的物流等相關費用應由供應商承擔。若供應商承諾在約定時間內修復,并送達京東指定地址,則貨品的送達時間以京東取得的簽收憑證為準。
若未能按規定時限返還維修貨品,供應商應提前5個工作日以郵件或傳真等書面形式告知原因及準確修復時間。若供應商在規定時限內,仍未交付完成維修的產品或未在經京東書面或郵件確認后的時間內將產品完成維修的,京東將按該產品進貨價格扣除貨款或要求供應商更換全新產品。
據了解,若需要維修的產品,同一商品同一性能出現故障達兩次或者兩次以上時,供應商需為京東辦理退貨或換全新產品。若維修產品出現超出廠商規定保修范圍的,供應商需向京東出具書面證明。
億邦動力獲悉,若供應商在收到京東發出的售后商品并對其進行驗收時,對商品的數量及商品存在異議,應在收貨后48小時內內以書面形式或在VC系統中申訴告知京東。
若供應商出現需修改售后收貨地址和聯系信息以及供應商因審計,年終盤點等重大事項停止收貨的情況,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京東。
在售后服務咨詢規則中顯示,京東消費者或京東,遇到與供應商或供應商產品相關的專業問題,向其征詢意見和指導時,供應商應指定具備產品相關知識技能的人員對接咨詢。對于須向京東客戶出具檢測報告的退換貨產品,其檢測等費用以及產品因質量發生維修、退換產生的往返運費、維修費以及對京東客戶造成的損失都由供應商承擔。
不僅如此,若消費者在簽收開箱時,發現商品存在破損問題,供應商應在接到京東通知后,于規定時間內更換相同型號新品,具體服務時效要求詳見下表: